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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17      点击总数:2913

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涉及公路、水运、水利工程方面资质的资料需一式2份,1份提供给住建局,1份提交到公路、水运、水利等职能部门)
       市住建局资质许可范围: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公路、水运、水利总承包三级,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4.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5.施工劳务资质。
       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写并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资料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整理,并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材料”的顺序顺序分册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所有复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属于县区管辖企业,资料需经县区住建局(建设局)核验有关证件原件,并出具初审意见同意上报。
       资料提交给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报建窗口,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工程方面资质的资料请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交资料。
     (一)首次申请资质许可
      1.申请表
       一式2份(涉及公路、水运、水利工程方面资质的资料需一式3份,1份提交到公路、水运、水利等职能部门)。
      2.综合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材料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企业章程等);
(6)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3.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4.业绩材料
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二)资质增项许可(如持有旧版资质证书,须换证后方可申请)
       1.申请表
       一式2份(涉及公路、水运、水利工程方面资质的资料需一式3份,1份提交到公路、水运、水利部门)。
       2.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3)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7)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3.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需填报企业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须填报企业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须填报企业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人);
(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4.业绩材料
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注:涉及住建部、省住建厅审批的资质,详见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网址:http://113.108.219.40/Approve/Default.aspx
       资质换证期间,本指南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新政策出台情况及时更新,敬请企业经常关注。
       业务科室:建工科,咨询电话:0762-3829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