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改革
为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市住建局于2023年12月13日下发关于调整《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动的指引》个别条款内容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
决定调整《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动的指引》,修改第六条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在各类‘评标办法’进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明确对‘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 级投标企业严格限制,可在最终总得分的基础上扣除一定分值,作为诚信惩戒。”
根据《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复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 的通知》 (附件1、2)等文件要求,防范全市信用评价应用超出 《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规定范围,设定其他限制参与招标投标的情形;若无其他法律、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依据,不得自行设定限定参与招标投标情形。
最新版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动的指引(2024年版)》(附件3)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