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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9-12-24      点击总数:644

各县区住建局、各级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防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扬尘管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圆满收官的指示精神,以及省安委办“奋战50天,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的工作安排,切实保障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局于121013日开展全市2019年下半年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综合检查共抽查项目18项,下发执法建议书3份、整改通知书18份,责令工地1台塔吊停用拆除,8台塔吊停用整改,2台人货梯停用整改。混凝土回弹检测17组。从检查整体情况看,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意识有所增强,检查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未有效实施实名制管理、未实行分账管理或无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2.部分项目参建各方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人员未到岗履责,工程技术、管理资料非本人签名,代签名严重或使用签名章。

3.工人工资保证金保险过期

(二)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工地未见桩基检测报告,未见基础分部验收记录。

2.验槽记录勘察单位意见不明确,个人盖签名章。

3.个别标养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未见混凝土强度评定报告。

4.未按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和质量标准化要求开展样板引路工作,混凝土质量通病较为常见,混凝土构件存在养护不到位、胀模、漏振、孔洞、露筋、蜂窝及麻面等现象。

5.砌块墙体拉结筋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内外墙分砌,未按规定留槎及设置拉结钢筋。构造柱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砼浇筑质量较差。

6.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留置砼标养、同养试块,送检试件与实体混凝土不同源,不能真实反映混凝土实体质量。

(三)安全生产方面

1、部分工地未针对河住建【20195258、粤建质通【20191190、河规建通【201877号文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个别塔吊未经检测合格,无使用登记牌。塔吊、人货梯维修保养不到位。

3.危大工程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个别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未按照规定进行二次技术交底,未按规定组织安全验收或验收无量化数据;

5.施工升降机进料平台未单独设置和外架连接,进料平台通道两侧及楼层门防护不严。

6.作业层洞口及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电梯井口防护未按定型化、标准化要求进行防护。

7.悬挑脚手架悬挑工字钢设置及锚固未按方案及规范施工;脚手架连墙杆件设置不足或随意拆除;脚手架开口部位未设置连续“之”字斜撑;部分节点漏扣,转角处缺立杆;斜坡处脚手架部分立杆悬空。

8.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正确执行TN-S系统;部分用电设备未设置专用开关箱,或一开关箱控制多台设备,使用家用插座。

(五)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部分项目未落实工地扬尘管控6100%,大门未设置洗车槽并严格落实进出车辆冲洗管理;场内主要道路和加工场地未硬化;易造成扬尘的裸土未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部分施工现场未设置喷雾立体降尘装置;场内建筑垃圾无垃圾池,未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并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部分施工现场未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及在线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或监控(测)设备未与市平台实时联网在线。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带班检查工作职责,及时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各施工、监理企业应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有关专项行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企业或项目的自查自纠报告上报辖区质安站备案。

2、严格执行《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实施办法》,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图机构的监督指导。

3、加强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河源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指南》等规定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大力推进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系统、扬尘监控系统的实施。

4、针对市外老旧起重机械流入我市等问题,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河住建通〔201958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更严格有效的管控措施,严禁建筑工地使用报废机、拼装机。采用第三方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监督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5、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各县区住建局要将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治理和创文工作当做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河源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指南》要求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整治“6100%”要求,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促进我市房屋市政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7、各县区住建局、各级质安站、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结合这次检查认真进行总结,对照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严格按规范、标准落实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住建局、质安站要跟踪一落实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和处罚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24